1)房屋因使用不當、老化等原因,出現明顯損傷、變形或其他功能退化;
2)處于安全使用要求,需要了解房屋的結構現狀和安全性;
3)外部作用的影響使房屋產生損傷(相鄰工程施工:深基坑開挖);
4)房屋擬改變使用用途、使用條件或使用要求;
5)房屋擬進行修繕、改建(包括不限于加層、插層等)、整體遷移等;
6)對房屋質量狀況有異議;
7)出于建筑保護要求,需要了解房屋的工作現狀和目標使用期內的可靠性;
8)房屋超過設計使用的年限;
9)或有其他需要?,F場檢查與檢測質量控制措施1、現場檢查檢測應當有兩名以上鑒定人員參加。
2、應根據與委托人(單位)共同確認的檢測鑒定方案進行現場檢查檢測,做到應查盡查,不缺項漏項。
3、檢測時應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在檢定或校準周期內,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;儀器設備的精度應滿足檢測項目的要求。
4、應及時、準確記錄檢查檢測的原始數據,不得隨意涂改、杜撰,原始記錄必須由檢測及記錄人員簽字。不得向無關人員傳播資料和數據。
5、當發現檢測數量不足或檢測數據出現異常情況時,應進行補充檢測。
6、現場檢測工作結束后,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修補因檢測造成的結構或構件的局部損傷。修補后的結構或構件,應滿足原結構或構件承載力的要求。